为切实做好农村困难家庭中无自理能力人员的救助扶持工作,温泉县塔秀乡民政办对低保户中因病因残等原因卧床持续时间达3个月以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需专人护理的人员,认真核实,详细了解家庭基本情况。
通过实施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政策,有效解决了农村困难家庭中的无自理能力人员赡养和扶养问题,缓解其家庭因长期照护产生的额外支出负担,提高了困难家庭生活质量。
截止目前,该乡享受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补贴19人,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累计发放救助资金3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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