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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博州发展纺织服装普带动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7年11月20日 19:08 来源: 州招商局  点击:[ ]

为加快发展博州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自2014年起,凡在博州投资纺织服装加工项目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从2014年起,连续5年(2014—2018年),对新建5万锭以上(含5万锭)的纺纱项目,一次性给予150万元/万锭的奖励;对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织布、服装等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指生产设备)8%的比例一次性给予奖励。

二、支持县市(园区)代建厂房,企业可通过租赁或逐年回购的方式使用,鼓励企业自建厂房。对新建纺织服装生产标准厂房实行补助,从2014年起,连续5年(2014—2018年),对5万锭以上(含5万锭)的纺纱生产厂房,一次性补助200元/平方米;对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织布、服装等生产厂房,一次性分别补助300元/平方米、400元/平方米。

三、从2015年起,连续4年(2015—2018年),对本地纺织企业出博州辖区运费给予50元/吨补贴。对服装、针织、地毯等产品的运费补助,将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四、各县市(园区)对新建纺织服装加工项目生产生活用地实行特殊扶持政策。

五、对新建5万锭以上(含5万锭)纺织项目,允许企业在博州辖区内设置1个棉花收购点,以满足自用。

六、争取将新建纺织服装企业列入国家民品民贸企业,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七、从2015年起,对纺织服装企业招用员工,自签订劳动合同缴费之日起,3年内补助其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县市(园区)协助企业做好员工招录工作。

八、鼓励企业用进口棉进行加工,实行差别化政策,凡在阿拉山口市、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金三角工业园区落户,开展边贸业务的纺织服装企业,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边境地区(企业能力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具体政策由阿拉山口市制定。

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企业入驻情况和具体问题,实行“一事一议”。

本优惠政策由州经信委、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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