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博州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草案的报告、博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博州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
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自治州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3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0人,其中,在编27人,非在编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㈠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55家,实缴单位906家,净增单位42家;新开户职工0.49万人,实缴职工3.59万人,净增职工0.32万人;缴存额6.11亿元,同比增长14.21%。2017年末,缴存总额37.40亿元,同比增长19.55%;缴存余额15.61亿元,同比增长19.0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同上年保持一致。
㈡提取:2017年,提取额3.61亿元,同比增长19.37%;占当年缴存额的59.08%,比上年增加19.14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21.78亿元,同比增长20.60%。
㈢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2.1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8.84%、50.54%。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6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6万笔27.74亿元,贷款余额11.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28%、8.3%、同比减少5.3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54%,比上年减少18.4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同上年保持一致。
㈣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72亿元。其中,活期0.9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06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7亿元。
㈤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1.54%,比上年减少18.4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㈠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3951.53万元,同比增长1.58%。存款利息184.0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764.2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20万元。
㈡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2245.28万元,同比增长12.3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00.41万元,归集手续费25.6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87万元,其他1.4万元。
㈢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706.25万元,同比下降9.77%。增值收益率1.18%,比上年减少0.40个百分点。
㈣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68.6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31.1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6.50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8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6.37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06.2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85.70万元。
㈤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485.93万元,同比下降46%。其中,人员经费394.85万元,公用经费76.28万元,专项经费14.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31万元,逾期率0.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3%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668.62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06.2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6.27%,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7%。
五、社会经济效益
㈠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4.86%、11.18%和14.2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83%,国有企业占13.18%,城镇集体企业占1.60%,外商投资企业占0.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0%,其他占0.8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8.61%,国有企业占15.38%,城镇集体企业占0.81%,外商投资企业占0.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9%,其他占0.02%;中、低收入占99.49%,高收入占0.5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8.07%,国有企业占4.39%,城镇集体企业占0.33%,外商投资企业占0.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3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0.20%;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㈡提取业务:2017年,1.265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6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6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6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5.96%,租赁住房占6.05%,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3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0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3%,其他占2.8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
㈢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7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7.65%,比上年增加16.5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98.2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35%,90-144(含)平方米占82.28%,144平方米以上占9.37%。购买新房占78.7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1.2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9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1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94%,30岁-40岁(含)占31.38%,40岁-50岁(含)占21.90%,50岁以上占7.78%;首次申请贷款占48.1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1.81%;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24笔561.5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474.4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686.47万元。
㈣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1.38%,比上年减少44.6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㈠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事项,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㈡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2017年11月底提请自治州管委会审议通过了《博州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继续执行职工购房“可提可贷”政策;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贷款额度的存储余额倍数由18倍提高至25倍等政策进行及时调整,同时根据博州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工资信息,博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上限由2016年的3400元提高到4150元,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职工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执行一年期1.5%。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五年以上年利率3.25%,五年以下年利率2.75%。
㈢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推行综合柜员制、月对冲还贷、异地转移接续、网上预约、延时服务等9项便民举措,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提速增效,真正实现了“让系统数据多跑路,缴存职工少跑路”的目标;
二是大力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成了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短信、12329服务热线等服务渠道建设工作。服务大厅的叫号机、触摸屏查询等设施让职工业务办理更加有序、办理途径更加多样化。身份证扫描检测系统,对办理人的身份信息、业务办理信息进行智能识别,强化了风险防控,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和准确度。
三是通过参加行风热线、专题访谈节目和采访报道,全方面深入宣传住房公积金各项便民政策,全年上报各类宣传稿件80余篇,分别被中国建设报、博州政府门户网站、博尔塔拉报等主要新闻媒体采用40余篇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年度报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售楼盘、服务指南、政策法规等信息。不断扩大群众的知情权、提升服务满意度。
㈣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提升信息化水平、更好服务缴存职工,我中心结合住建部制定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住房公积金资金结算应用系统接口规范》(简称“双贯标”)要求,博州住房公积金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完成了硬件设备安装调试、业务系统需求确认、历史数据整理移植等大量基础工作。于7月25日全面上线试运行,成为全区第三家完成信息化升级工作的地州,实现了资金管理“三统一”、业务办理“六实时”功能,使业务办理更方便、高效、快捷,受到广大缴存职工点赞。
㈤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级“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单位”、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