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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销号公示

时间:2018年06月21日 19:26 来源: 州林业局  点击:[ ]

 

根据《博州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照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整改任务清单,现已完成顺序号13、自治区序号63项中2、3、5子项整改工作,现给予公示:

整改任务:顺序号13、自治区序号63项艾比湖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艾比湖是准噶尔盆地最大湖泊,也是新疆最大咸水湖,湖中卤虫是保护区生物链中重要物种,起着净化水质和为候鸟提供食物的作用。2013年以来,博州相关部门违反保护区管理规定审批建设项目,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2014年3月,保护区管理局违规与精河县云浩工贸公司签订协议,以恢复扩大湿地面积为名,在缓冲区修筑围堰养殖螃蟹3500余亩,并收取费用。该行为虽于2017年7月被制止,已对盐湖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整改目标:坚决查处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各种违法违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修复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2.停止艾比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一切卤虫捕捞活动。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已于2017年3月13日叫停了保护区内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2017年8月23日至28日,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全面拆除保护区内的所有卤虫捕捞作业设施设备。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整改效果:卤虫捕捞作业设施设备已全部拆除,制定了严格的生态恢复方案,生态环境基本恢复。

整改措施:3.清理艾比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河口湿地恢复违规项目。一是2017年8月31日至2018年1月18日,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向保护区内水产养殖企业分别下发停止水产养殖及生产生活告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终止合同通知书。保护区湿地恢复区内所有的水产养殖生产生活设施已于2017年10月1日全部拆除。二是在进入保护区关键地点设立警示牌与卡口,派专人值守,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保护区不发生人员非法进入活动。三是关于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向湿地恢复企业收取资源费问题,合同已终止。同时,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将认真清理不合理、不合规收费项目,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整改时限:2018年1月31日前

整改效果:2017年10月1日全部拆除了保护区湿地恢复区内所有的水产养殖生产生活设施,制定了严格的生态恢复方案。强化专人巡查、管护力度。湿地恢复合同已终止、不合理、不合规收费已取消。

整改措施:5.开展生态修复。2018年4月20日前,完成梭梭林种植1000余亩左右,将房屋拆除形成的空地全部实现植被覆盖。继续做好卤虫捕捞和围堰养蟹清理区域的自然恢复,遏制保护区湿地面积萎缩趋势,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整改时限:2018年4月20日前

整改效果:完成1060亩梭梭林种植,将房屋拆除形成的空地全部实现植被覆盖,通过检查验收。卤虫捕捞和围堰养蟹清理区域的自然恢复良好,保护区湿地面积萎缩趋势得到一定遏制,湿地生态功能逐步恢复。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邮政编码:833400

公示时间: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28日,共7个工作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州林业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09-2315672 13565503633

联系地址:博乐市北京路南路4号州林业综合楼三楼。

                                                 博州林业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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