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年度报告

2017年州民宗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8年01月31日 12:36 来源:   点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博州政公办发〔2018〕1号)要求,现将州民宗委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工作人员及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汇总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联系,地址:博乐市南城州直机关综合办公楼1号楼;邮编:833400;电话:0909-2318738。

一、概述

2017年,州民宗委以博州民宗委门户网站为平台,进一步规范了政务公开内容,明确政务公开要求,指导专门人员做好日常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准确、及时、规范、有效。

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委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我委及时调整了由杰恩斯·木汗副主任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州民宗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综合科牵头负责州民宗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2名工作人员兼职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保障了政务信息公开有效规范开展。

明确公开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63号)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的要求,2017年州民宗委进一步认真梳理和确定委机关机构设置、统计信息、法制建设、应急管理等18个项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安排专人严格按照《保密法》的要求,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管理,对拟公开的信息要送分管领导审核后才发布或上报,重要信息由主要领导把关。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凡与民族宗教、语言文字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主动公开。

明确公开事项。结合自治州民族宗教工作的实际,主动公开了涵盖民族宗教、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9类共13个事项,含本行政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要闻快讯、通知公告、政策法规、民族工作、宗教工作、语言文字工作、党建工作等内容。这些内容,覆盖了我委所承担的基本职能,贯穿了我委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及时对这些内容进行更新完善,确保了我委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及时、准确。

加强平台建设。严格按照“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委机关政务门户网站栏目设置,采用多种形式,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主动公开机构设置、财政政务等信息,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在方便服务对象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及时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委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5条,其中:要闻快讯43条、民族工作33条、宗教工作16条、语言文字工作8条、党建工作25条,全年公众浏览点击次数2687次。

三、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州民宗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税情况

2017年,州民宗委无公开收费、减税。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7年,州民宗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开信息不多;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加强。

1.把信息公开作为落实维护总目标的重要抓手,紧紧与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2.进一步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做到网站信息依公开类别定期和及时更新。

3.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务信息的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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