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助力乡村振兴

时间:2018年05月22日 10:00 来源:蒙格 博州农业局  点击:[ ]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键力量,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结合发挥了显著作用。在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和完善农村治理结构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价值。在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各个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一、合作社全面快速发展

截止目前,全州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1278家,入社农户3.68万户,累计创建国家级示范社6家,自治区级示范社71家,自治州级示范社79家。启动认定101家家庭农场,拟申报自治区级示范社3家,自治州级示范社6家。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紧紧抓住政府扶持,推动规模化经营。截止目前,合作社流转土地面积8.4万亩,家庭农场流转面积8.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44万亩)的38.4%。农民合作社在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生产、服务、营销、加工服务能力方面发挥着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辐射带动农户占农户总数的52%。近年来,政府扶持合作社的力度加大,通过优先支持国家级、区级、州级农民示范合作社、设立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为培育服务能力较强、产业优势明显、运行机制规范的示范社发挥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紧紧抓住示范社建设,从典型带动上抓规范,着力促进健康发展。规范化建设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一是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队伍,明确辅导员职责,每个乡镇配有一名专职辅导员。二是健全合作社财务制度和成员账户管理,规范成员账户和盈余分配。三是集中力量抓好示范社建设,发挥示范社的示范带动作用。严格按照农民合作社国家级、自治区认定标准推荐上报国家级、区级示范合作社,拟认定3家自治区级示范社,6家自治州级示范社;建立规范化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认定和复查制度,按自治区要求两年监测一次,2017年年底共监测5家国家级示范社;坚持扶优扶强扶规范,始终把合作社运行是否规范作为申请扶持合作社发展各类财政资金的前置条件。

紧紧抓住人员培训,从队伍中抓规范。一是人才和培训服务,每年组织示范合作社管理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内地培训,实地观摩;组织合作社理事长参加“现代农业经营领军人才提升班”;二是利用各类农业展会和农产品电商平台,举办合作社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会;三是举办各类农民合作社管理人员培训班,截止目前累计培训90余人次。

紧紧抓住精准扶贫着力点,带领贫困户增收脱贫。通过典型示范、技术培训、生产管理、储运加工等优惠服务,就地就近组织贫困户在“家门口”学技术、学管理,鼓励贫困户以土地入股或土地托管后在合作社打工,切实解决贫困户增收致富的问题。截至2018年5月,博州国家级、自治区级、州级示范合作社带动贫困户77户。贫困户长短期打工累计达262人次。

三、发展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认识不足,支持力度缺乏。基层少数部门干部群众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概念比较模糊,致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运行存在不规范现象。首先,部分农民合作社管理松散,发展运行不规范,缺少长远发展规划,有的只求形式、不求效果,只管建立、不管发展,群众缺乏共同参与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带动效应还不明显。其次,家庭农场是一个新生事物,仍处在起步发展阶段,目前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不明朗、不清晰,缺乏政策导向作用,一定程度影响加快速发展。

管理水平低,缺乏专业人才。目前,领办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人员以及经营管理人员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他们的共同点是热情高、能吃苦,仅限于传统的种植和养殖方式,缺乏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科学生产和管理能力,对农产品市场信息反应不快、应对不及,而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迫切需要信息利用、市场营销、科技服务、财务核算、经济合同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这一矛盾成为制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原因。

个体规模偏小,带动作用有限。现有的多数农民合作社规模不大,在带动农户、实现利润方面不尽人意,而且重眼前轻长远,重分配轻积累,生产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仍然偏低,影响了农民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的提升,加上土地流转的短期行为,造成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主对修建灌溉设施、培肥地力等事关长期发展的项目不愿也不敢投入,使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局面进一步加剧,影响了土地的产出率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影响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一步发展的积极性。

融资难,投入能力不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主体大多发展还处于初期,规模较小,资本积累少,以及现行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大多缺乏贷款抵押物而导致贷款难、融资难;现有政策不明确,扶持力度不够,进而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的扩大以及集约化水平的提高。

四、对策建议

通过合作社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合作社成员的双重身份(村民、成员)的性质决定合作社和村民纸质有着天然的联系,集体经济薄弱的村队可通过合作社优化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鼓励合作社建立党支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力量。

通过合作社推动乡村德治的形成发育。合作社本身倡导的互助、平等、民主、公平等价值观,有效提高成员的思想道德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到农村基层、深入田间地头,鼓励合作社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弘扬传统文化。

通过规范培育合作社完善扶持政策,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进一步出台和完善促进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的配套政策,从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高度,在政策法规、金融扶持、品牌创建等方面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鼓励和激励种养大户、农技人员和农村经纪人兴办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主创办、领办或加入农民合作社,促进新型农业主体规模的扩大以及集约化水平的提高,充分发挥新型农业主体在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扶贫带动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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