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2018年继续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启动、报送、审查、备案等方面严格把关,切实做到制定程序一个不少,备案环节一个不漏。
1.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市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以少发文件为原则,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已经制定规范性文件,且明确适用地区范围的,市人民政府不再制定类似文件,防止规范性文件的重复制定和多头执法。
2.严把规范性文件审查关。对于拟以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市法制办均认真进行审查,严查擅自设定行政处罚权、擅自委托行政处罚权、随意改变行政处罚标准、超越法定权限、擅自设定行政许可等事项。做到规范性文件和审查的文件不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有效避免因制定规范性文件出现偏差而引起不必要的行政争议,确保了法制和政令的统一。
3.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制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应备案而不备案的、逾期不提出审查意见的,有问题未发现,发现问题而未提出纠正意见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失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