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

博乐市多措并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决策水平

时间:2018年06月19日 17:12 来源: 博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供稿  点击:[ ]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博乐市围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总体目标,积极探索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新机制,不断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决策研究、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合法审查、会议决定、公布结果”为主要内容的决策程序在我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普遍推行,使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得到充分保障。截至目前,市法制办已提供法制审核意见26件。

二、提高配套制度建设质量。认真贯彻执行《博乐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博乐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博乐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暂行规定》、《博乐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博乐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博乐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制度》等制度,有力促进了政府及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决策的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章可循,规范开展。

三、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审查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博乐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和《博乐市人民政府聘请法律顾问遴选程序规定》,市政府法律顾问充分利用专业特长,通过列席重大行政决策会议、参与研讨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专题报送法律顾问建议等多种方式参与我市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制度设计。为我市重点项目、重要文件制定、重大政策出台,重大事项决策等建言献策、提供咨询和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截至目前,共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6件(次),出具法律意见书1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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