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解读

时间:2018年05月10日 19:17 来源: 州国土资源局  点击:[ ]

一、《防治方案》编制的主要依据

为扎实做好自治州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结合我州年度防灾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博州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二、《防治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

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加强监测和防范,4—9月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由局部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风险仍然较大,目前我州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66处,主要类型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三、《防治方案》基本内容

针对严峻的防灾形势,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是由地方人民政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同级国土资源、教育、住建、交通、水利、旅游、公路、铁路等有关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别组织做好村(居)、学校、建筑边坡、公路、水库、尾矿库(坝)区、旅游景区、铁路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掌握受威胁对象的具体信息,逐点补充完善应急预案,更新、明确具体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编制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设立警示标志,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同时,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要特别关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一旦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要立即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受威胁人员避险疏散等工作,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初步稳定后,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各自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开展应急降险、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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