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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的许可办理

时间:2017年02月20日 12:05 来源:   点击:[ ]

一、申请条件:

在自治州使用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9.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10.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明复制件;

11.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三、是否收费:否

四、承诺时间:10日

五、法定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条、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八条。

六、办理地点: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二楼)

七、联系电话:0909—2271012

八、网址:http://xzfw.xjboz.gov.cn

九、监督投诉电话:227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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