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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服务指南

时间:2017年02月20日 12:06 来源:   点击:[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服务指南

一、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窗口工作人员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当日电子材料转审核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审核人及审批人进行审核或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告知受理人;

第四步:在承诺期限内依法作出同意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非煤矿矿山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初步审查意见》;

第五步:经审查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申请条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二、申报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固定资产的证明;

(四)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五)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七)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八)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是否收费:否

四、承诺时间:10天

五、法定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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